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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1-12-12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决定》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集美区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文教区智力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深化区域科技创新工作,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入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围绕企业需要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推动集美区创新型城区建设,推进集美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现制定我区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立足厦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发挥文教区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着力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站的基本原则
  ——提升企业科技实力。通过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深入一线的校企联姻,通过校企多种方式的合作,使导师及导师背后的科研团队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与产业技术紧密结合,促进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使高校院所的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转化为服务经济的科技优势。
  ——突破瓶颈,填补技术空白。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研发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围绕企业发展的市场需求、技术需求展开联合攻关,突破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填补企业甚至行业技术空白。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品牌意识,努力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技术成果和品牌。
  ——引进高端创新人才队伍。以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为契机,吸收和培养一批研究生团队进驻我区,为我区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独立运作。引入高校院所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培养为功能,其主要任务为:
  (一)技术研发。企业将技术需求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凝炼为研究课题,委托给相关高校的研究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技术研发;企业或组织自身研发队伍与高校研究生团队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在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通过深入一线开展企业技术诊断,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
  (二)人才培养。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业积极为研究生团队提供良好的技术研发工作与生活条件,营造自由、宽松的创新环境,促进优秀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高校研究生团队可根据需要,在完成主要研发任务的同时,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帮助,开展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设站范围与条件
  (一)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设站范围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将重点面向我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而设立,采取先行先试,成熟后稳步推进。
  (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设站条件
  企业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设站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领导层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拥有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
  3.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制度;
  4.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相当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5.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符合设站条件: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涉税等违法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已设站企业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被取消设站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
  五、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集美区科学技术局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生工作站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和设站的审批,指导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研究生工作站的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建站企业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主体,在充分尊重企业管理制度和双方合作协议的前提下,企业应与进站导师共同制定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工作站有序高效运作。
  (二)鼓励扶持。经过一定方式的考核合格后,集美区科学技术局为设站企业一次性提供6万元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工作站人员的生活补贴、差旅费用等。
  (三)建设主体。设站企业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企业可根据研发需要选择一校或多校(包括省内外高校)合作。申请前双方要加强对接交流,形成研发方向共识,共同拟定研究课题或研发项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达成合作协议。设站企业应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的在站生活补助,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四)支持平台。“厦门市集美产学研合作信息与技术平台”和“厦门科技人才网”是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网络支持平台,主要发布与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相关的企业、高校、人才等信息,是推动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主要技术性信息化平台。
  (五)加强宣传。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我区提升企业科技实力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创新载体。对建设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目的、意义、作用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吸引更多高校院所和企业关注和参与。
  六、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设站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与申请
  企业对照设站条件进行自我评价,在设站范围内符合设站条件的,可向集美区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厦门市集美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 拟制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标准制订、科学技术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认定、公示与授牌
  集美区科学技术局通过材料审查和实地调研对申请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认定,并在 “厦门市集美产学研合作信息与技术平台” 和“厦门科技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美区科学技术局正式批准设立并授牌,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和经费资助。
  (四)受理时间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五)有效期限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六)考核及考核内容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企业及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应于每年的元月份总结工作站上一年度工作,向区科技局提交年度考核自评报告,科技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研究生工作站资格。三年期满,企业或研究生工作站应提前三个月提出考核申请,科技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只有考核合格的,才可申请继续设站。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保障进站研究生团队生活、科研条件的情况;
  2.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研发课题或项目进展情况;
  3.企业与高校共同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情况;
  4.企业与签约高校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情况。
  5.研究生或研究生团队在企业技术研发中的表现及作用。(包括技术创新中,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新研究成果情况。)
  七、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集美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起实施。

  附件:
  1.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书
  2. 厦门市集美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申报表

             集美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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