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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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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9 文字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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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实施科教兴区发展战略;依据上级部门的科技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科教兴农、科技奖励、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根据本区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保障其实施。
2.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规划并指导建设全区科技创新体系,管理和指导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中心工作,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3.组织制订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针对本区科技工作的重点,管好用好政府用于科技工作的有关经费,使其充分发挥经济与社会效益。
4.研究制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
5.组织全区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科技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制订区科技开发计划、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贸计划;指导协调产、学、研工作;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
6.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组织国家、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7.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区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8.组织实施科技强区工作,推进各镇(街)、各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科技进步考核,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的政策;参与对全区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协助区委做好科技副镇长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
10.归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主要岗位的工作职责:
岗位:局长、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普及与科技交流。
1、局长:主持科技局全面工作。
2、办公室: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月工作项目,并进行跟踪、反馈、督办。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上下级、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3、综合计划:负责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4、科技成果管理:承办科技成果的登记、验收、奖励,组织各类科技型企业的申报、认定;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5、科技普及与科技交流:负责科技宣传及普及;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各类科技培训;负责科技信息收集、交流和咨询服务,开展产学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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