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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公示制
时间:2008-8-29    文字大小:【】【】【

  一、公示制是指区科技局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相关政务的制度。

  二、公示制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三、政务公示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来确定。
  下列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1、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规章制度、有关政策和办事须知;
  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项目指南、组织申报、计划编制与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以与财政联合下达的计划为准);
  3、有关审批审核工作事项管理规定及其他科技政务管理办法、规定;
  4、科技成果奖前公告及科技奖励结果;
  其他未包含的事项,按照上述精神区分不同内容和时间及时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

  四、公示的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2、局务会讨论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3、组织具体实施。

  五、公示的主要形式:
  1、以科技局名义制定下发文件;
  2、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3、在集美科技网公示、公开;
  4、座谈或现场咨询答复。

  六、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七、张贴公开工作流程图,人员去向牌,工作人员应佩戴胸牌或置桌牌,挂牌服务,方便群众,以利群众监督。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当事者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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