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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科学技术局政务公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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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8-29 文字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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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制是指区科技局在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相关政务的制度。
二、公示制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三、政务公示的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来确定。
下列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
1、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工作规章制度、有关政策和办事须知;
2、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项目指南、组织申报、计划编制与项目经费使用等情况(以与财政联合下达的计划为准);
3、有关审批审核工作事项管理规定及其他科技政务管理办法、规定;
4、科技成果奖前公告及科技奖励结果;
其他未包含的事项,按照上述精神区分不同内容和时间及时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布。
四、公示的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
2、局务会讨论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3、组织具体实施。
五、公示的主要形式:
1、以科技局名义制定下发文件;
2、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3、在集美科技网公示、公开;
4、座谈或现场咨询答复。
六、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七、张贴公开工作流程图,人员去向牌,工作人员应佩戴胸牌或置桌牌,挂牌服务,方便群众,以利群众监督。
八、对违反本制度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当事者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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