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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制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制导方针,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居全国各省(市、区)的前列。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结合福建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三、实施组织



成立福建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副省长汪毅夫任组长,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叶顺煌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协副主席陈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



四、任务责任


对《科学素质纲要》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分解如下: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妇联、省社科院、省科协。



2.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省农办、省农业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农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3.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广电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5.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6.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信息产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7.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 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8.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部门:省科协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农办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9.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检测评估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院、省科协。



五、运作机制





(一)政府推动



1.制定贯彻《科普法》的地方法规,研究制定有关科普场馆、促进大众传媒科普、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普优惠等政策法规。



2.按照国务院《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在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成立相应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3.加大公共财政对科普的投入。落实有关政策,使支持、资助《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企业和社团等社会力量等到政策性优惠。



(二)社会支持



吸引社会多方面参与和支持《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利用社会化的科普资源,打造可持续的、社会化的科普活动品牌,组建社会化的科普网络体系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在科普投入、动员、激励和评价等各个环节都呈现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三)全民参与



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需要科普,人人参与科普”的良好氛围。细分科普的重点对象和人群,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社区居民、农民工和社会弱势群体开展行之有效的科普工作。转变单纯将公民看作科普受众的观念,支持全民对科普的参与和互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省政府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发动全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



3.加大投入,健全队伍。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台具体政策,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经费列为战略性投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过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



4.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全民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



5.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会议交流、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应与国家和省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6.检查监督,推动落实。省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直各部门和全省各地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七、工作进度





(一)启动实施阶段(2006年)





——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



——进行社会动员和开展宣传;



——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主题并组织实施;



——制定“十一五”科普工作规划,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2009年)





——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开展中期评估。





(三)评估延展阶段(2010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和表彰;



——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将科学教育和普及列为全民学习必修、单位文明必考、领导业绩必评的项目。



(二)经费保障



逐年增加政府对科普的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社会捐款在科普经费筹集额中的比例。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和先进的运营方式,选准投入方向,优化科普的投入结构,加强追踪问效,提高科普资金的运营效益。



(三)队伍建设



以现有的科普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为基础,与省内外有关大学、科研院所和社团挂钩,通过激励、规范、培训、竞争和考核等手段,精心培育专职教育队伍、志愿者队伍、科普创作队伍、专业传播者队伍、科普监测队伍等,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四)监测评估



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细分并建立福建各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基准,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提供依据。建立福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重点人群监测指标体系,纳入福建社会发展指标。每两年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进行监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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