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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项目、市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配套经费申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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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8 文字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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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及税费缴纳地在集美辖区内的企业。
二、申报事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市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配套经费。
三、申报时限:获得项目立项的当年度或次年度的上半年为止。
四、申报程序:
①填写《集美区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项目、市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
配套经费申报表》。
②报送集美区科技局。
五、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 《集美区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项目、市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
配套经费申报表》(表5),一式三份。
2.获得国家科技项目或市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批文(查看原件提交有效复印件)。
3.原上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5.企业所得税汇算单。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集美区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项目、市重大产业化科技项目
配套经费申报表》在集美区政府网站(www.jimei.gov.cn科技局↓申报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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