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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配套经费申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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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8 文字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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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及税费缴纳地在集美辖区内的企业。
二、申报事项:
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时限:
获得研发机构认定的当年度或次年度上半年为止。
四、申报程序:
①填写《集美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配套经费申报表》。
②报送集美区科技局。
五、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1《集美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配套经费申报表》(表4),一式三份。
2.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查看原件提交有效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汇算单。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附:《集美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配套经费申报表》在集美区政府网站(www.jimei.gov.cn 科技局↓申报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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